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五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03 08:45:39原创
大众网记者 王丽 烟台报道
6月2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仲瑶发布五起烟台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徐某某、董某某盗窃案
芝罘区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董某某盗窃案过程中,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引入司法社工开展全流程帮教,针对性实施法治警示教育、心理疏导纠偏、亲子关系修复。对考验期内多次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情形,该院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将考验期行为表现、矫治态度作为量刑考量因素,申请司法社工出庭说明帮教情况,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威严,也推动案件审查从单一行为评价向综合评估转变,实现宽容不纵容、惩戒与教育并重。
案例二:呼某某、马某某寻衅滋事案
蓬莱区检察院在办理呼某某、马某某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引入司法社工帮教,依托读书会开展法治教育,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做到司法帮教有力度、社会帮教有深度、家庭教育有温度,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念,矫正行为偏差,最终重返校园。
案例三:冀某强制猥亵案
福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冀某强制猥亵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通过介入引导侦查、综合履职,最大限度降低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切实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联合多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实现惩治犯罪、权益保障、综合治理有机统一,推动构建安全、健康、有序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案例四:刘某某虐待案
龙口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虐待案,聚焦被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的救助保障、财产管护、监护落实问题,牵头多部门联动会商,高效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与监护交接工作;创新涉未案件赔偿金保管模式,确保赔偿款专款专用、安全监管;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支持起诉,最终法院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依法指定适格主体担任监护人,以法律监督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切实筑牢困境儿童生存、财产、监护三重保障。
案例五:督促规范儿童主任任职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莱州市检察院办理儿童主任任职资格不当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儿童主任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不严问题,依托数字检察搭建大数据监督模型,批量比对筛查不适格任职人员。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优势,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推动健全儿童主任制度规范,完善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责任编辑: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