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两项违法事实,山东静远药业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3 10:28:2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5月27日,山东静远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静远药业”)因涉两项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商河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山东静远药业的违法事实是: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2.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00号第A档、第16号第A档,对山东静远药业1.罚款壹万元整;2.罚款壹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整。文号:(鲁济商)应急罚〔2026〕10号。

据山东静远药业官方网站介绍,公司专注于医药原料药,特别是高端甾体原料药的研发、生产,拥有6000平方米的标准合成车间,有普通化药、甾体原料药等多条GMP生产线。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山东静远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660.458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义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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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