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车管所识破虚假解押材料,两名涉案人员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3 18:48:36
近日,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嫌使用、买卖伪造银行证明文件案件。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车主李某在银行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意图通过伪造材料骗取车辆解押登记,进而将车辆转卖套现。为此,李某与朋友杨某合谋,由杨某购买伪造的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李某持虚假材料到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受理过程中,敏锐发现李某提交的材料存在疑点,立即向值班民警报告。
车管所迅速启动嫌疑线索核查机制,经与相关银行信息核实,并开展印章比对及档案核验等工作,初步确认该材料涉嫌伪造。
案件线索依法移交辖区派出所后,通过依法深入调查,李某、杨某的违法事实被迅速查清。
依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李某因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杨某因买卖伪造的证明文件,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警方提醒
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事关法律权威与金融安全,任何企图以虚假材料蒙混过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解除抵押,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双方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申请办理解押,既违背了申请人法定的真实性义务,也严重扰乱了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二、买假用假,必付沉重代价。 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其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伪造、买卖、使用此类虚假材料,看似是“捷径”,实则是通往拘留所的最快通道。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一时的侥幸,搭上人身自由和清白名誉,得不偿失。
三、登记手续依法办,网上申请最省心。 我市已全面推行解除抵押登记“网上办”便民措施。已备案的金融机构可通过部级平台或省级综合应用平台接口在线提交申请,系统同步生成“交管12123”APP确认待办信息并短信告知车主,车主登录APP完成确认即可办结,全程零跑腿、指尖办。请广大群众自觉依法办理车驾管业务,走正规途径、用真实材料,切莫以身试法。
一次作假,数日拘留,一念侥幸,污点随身,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规范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让守法者畅行无阻,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董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