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梦里的味道”,就得免单?“差评”不是要挟商家的筹码

一颖看法 |  2026-06-03 23:28:06 原创

刘一颖  许光宇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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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汕头,四名外地游客以潮汕卤水火锅‌“味道太淡”“跟我每天晚上做梦想到的味道完全不一样”‌为由,在食用七成菜品后扬言撰写5000字差评要求免单。店家为维护潮汕美食声誉选择妥协,但强调清淡锅底为当地特色。

“跟我每天晚上做梦想到的味道完全不一样”——这句话如果出自美食评论家之口,或许还能算作个性化表达;但当它成为这四名游客吃完一顿卤水火锅后拒绝全额付款的理由,甚至扬言要发出“5000字差评”时,就只剩下荒诞与无理。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热议,不只在于当事人的“奇葩”理由,更因为它暴露出当前消费生态中一个令人不安的趋势:以差评为武器,以“维权”为幌子,行白嫖之举,将消费者的评价权利异化为吃“霸王餐”的筹码。

首先,顾客的行为经不起推敲。“梦中味道”是一个完全主观、无法被验证的标准,任何商家都无法按顾客的梦境来定制口味。将这种虚无缥缈的个人期待作为拒付餐费的理由,本质上已经不是消费评价,而是敲诈性表达。商家陷入“两难困境”令人同情,也令人警惕。面对理由不当的顾客,老板“顾全大局”选择免单的背后,是“花钱消灾”的无奈,也是网评体系套在身上的无形枷锁。 

毕竟,一条差评足以撼动数月口碑,一个低分能劝退大量客流——当店铺的生死荣辱几乎被几个关键词和星级评分所定义,商家便不得不对“5000字论文级差评”的威胁低头。这套本应激励优胜劣汰的评价机制,在失衡的权利结构中异化,让“顾客永远正确”从服务理念,成为束缚商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绳索。

其实,一道捍卫商家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已正式生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于今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对恶意投诉的应对路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从法律定性来看,以差评相要挟要求免单的行为,并非只是“不厚道”,它已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给商家差评相要挟、迫使商家交出财物,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尚不构成犯罪,若以删除差评为条件向商家索取财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真实的消费者监督权应当受到保护,但以差评要挟免单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都不能被纵容。

最后,回到那四个字:“梦中味道”。梦是自由的,但现实中的每一餐都应当遵循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许光宇)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