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票计入多数票”解聘物业 威海环翠法院:决议合法有效
Hi威海 刘悦 2026-06-04 08:50:43原创
近年来,随着业主自治意识不断增强,物业纠纷数量呈多发趋势。近日,某小区适用“弃权票计入多数票”的议事规则,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引发了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突遭解聘,物业公司质疑程序违法
“这通知什么时候发的?业主大会什么时候开的?我怎么完全不知道!”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张某收到解聘通知时感到十分意外。通知由小区业主大会发出,要求终止与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张某表示,公司多年来一直按合同提供服务,突然被解聘难以接受。
仔细查看资料后,张某发现,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记录,原本明确投票同意解聘的业主人数及其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双过半”要求;但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弃权票被计入了“同意解聘”的多数票一方。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计算,解聘表决才正式被通过。
物业公司认为该规则本身有问题,业主大会召开及表决程序不合法,拒绝承认表决结果。双方协商不成,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有规在先,业主委员会表示程序透明
面对物业公司的质疑,小区业主委员会详细说明了决议形成的全过程。业委会主任王某介绍,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在卫生清洁、设施维护、安保响应等多方面不满,最终经业委会讨论启动了解聘程序。
业委会提前在小区单元楼宇门张贴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详细告知了会议召开时间、核心议题、投票方式以及计票规则,其中特别强调了“弃权票计入多数票”的规定。“同时,我们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也多次发布了详细的通知信息,确保尽可能多的业主知晓。”王某说,并提供了张贴公告的照片和微信群通知截图作为证据。
王某特别指出,这条引发争议的“弃权票计入多数票”规则,在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经过业主大会合法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有明确的条款,并且已经向街道备案。王某展示了当初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该议事规则的记录,“当时是经过大家讨论同意的,目的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因大量业主不投票导致小区重大事项久拖不决。”本次表决正是沿用了这一规则通过了解聘决议。
法院判决:程序合法、规则有效,解聘表决成立
承办法官王斌对业主大会召开和表决全过程进行了严格审查。经查实,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由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中关于“弃权票计入多数票”的规定,是业主共同管理小区事务中对表决方式的自主约定,该约定内容本身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业主自治的合理范畴,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针对业主大会召开程序是否合法问题,法官仔细核验了业委会提交的证据,认为业委会综合运用公告栏、业主微信群两种通知方式,已尽到合理、充分的告知义务,符合议事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提出的“业主不知情”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法官还随机抽取了部分业主进行电话核实,业主均表示表决内容为真实意思表示,且多位投弃权票的业主在接到法官电话后,表示同意解聘该物业公司。
综合全案证据和审查情况,法院认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合法,表决中适用“弃权票计入多数票”的规则具有合法有效的议事规则依据,且通知送达方式充分有效。经过该规则计票,解聘物业公司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因此,业主大会作出的解聘决议合法有效。
法官提醒:
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在制定议事规则和作出重大决定时,务必确保内容合法、程序严谨。议事规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组织表决时,应采用小区常规、覆盖面广的方式(如公告栏张贴、微信群通知等)进行充分有效通知,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程序的完备是决议合法性的关键保障。同时,每一位业主都应积极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在业主大会表决中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共同维护小区和谐与自身权益。(来源:威海法院)
突遭解聘,物业公司质疑程序违法
“这通知什么时候发的?业主大会什么时候开的?我怎么完全不知道!”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张某收到解聘通知时感到十分意外。通知由小区业主大会发出,要求终止与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张某表示,公司多年来一直按合同提供服务,突然被解聘难以接受。
仔细查看资料后,张某发现,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记录,原本明确投票同意解聘的业主人数及其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双过半”要求;但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弃权票被计入了“同意解聘”的多数票一方。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计算,解聘表决才正式被通过。
物业公司认为该规则本身有问题,业主大会召开及表决程序不合法,拒绝承认表决结果。双方协商不成,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有规在先,业主委员会表示程序透明
面对物业公司的质疑,小区业主委员会详细说明了决议形成的全过程。业委会主任王某介绍,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在卫生清洁、设施维护、安保响应等多方面不满,最终经业委会讨论启动了解聘程序。
业委会提前在小区单元楼宇门张贴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详细告知了会议召开时间、核心议题、投票方式以及计票规则,其中特别强调了“弃权票计入多数票”的规定。“同时,我们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也多次发布了详细的通知信息,确保尽可能多的业主知晓。”王某说,并提供了张贴公告的照片和微信群通知截图作为证据。
王某特别指出,这条引发争议的“弃权票计入多数票”规则,在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经过业主大会合法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有明确的条款,并且已经向街道备案。王某展示了当初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该议事规则的记录,“当时是经过大家讨论同意的,目的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因大量业主不投票导致小区重大事项久拖不决。”本次表决正是沿用了这一规则通过了解聘决议。
法院判决:程序合法、规则有效,解聘表决成立
承办法官王斌对业主大会召开和表决全过程进行了严格审查。经查实,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由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中关于“弃权票计入多数票”的规定,是业主共同管理小区事务中对表决方式的自主约定,该约定内容本身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业主自治的合理范畴,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针对业主大会召开程序是否合法问题,法官仔细核验了业委会提交的证据,认为业委会综合运用公告栏、业主微信群两种通知方式,已尽到合理、充分的告知义务,符合议事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提出的“业主不知情”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法官还随机抽取了部分业主进行电话核实,业主均表示表决内容为真实意思表示,且多位投弃权票的业主在接到法官电话后,表示同意解聘该物业公司。
综合全案证据和审查情况,法院认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合法,表决中适用“弃权票计入多数票”的规则具有合法有效的议事规则依据,且通知送达方式充分有效。经过该规则计票,解聘物业公司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因此,业主大会作出的解聘决议合法有效。
法官提醒:
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在制定议事规则和作出重大决定时,务必确保内容合法、程序严谨。议事规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组织表决时,应采用小区常规、覆盖面广的方式(如公告栏张贴、微信群通知等)进行充分有效通知,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程序的完备是决议合法性的关键保障。同时,每一位业主都应积极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在业主大会表决中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共同维护小区和谐与自身权益。(来源:威海法院)
责任编辑:刘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