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方网站行政执法事后公开专栏发布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根据公示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卫医罚〔2026〕000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处罚实施机关为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查,该医院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最终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本处罚信息由泰安市卫健委按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于2026年5月22日在官网正式公示。据卫健部门相关工作准则,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的关键环节,本次处罚立足医疗卫生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作出惩戒。下一步,泰安市卫健委将持续深化全市医疗机构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监管工作,紧盯医疗安全薄弱环节,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补齐管理短板,严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底线,切实规范诊疗执业行为,守护市民就医权益。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热线:13465908069(同微信)(信息来源: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