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掩埋500余吨强酸废液,法院认定全利益链共同赔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鹿青松   2026-06-04 15:40:10原创

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罗莹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济宁某建材公司诉山东某材料公司、台州某医化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山东某材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具有强酸性、腐蚀性的化工废液,经鉴定系危险废物。自2022年6月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竑以台州某医化公司名义,将1527.76吨废液委托给无处理资质的胥某耀处置。胥某耀又通过薛某、路某华等4人层层转手,最终由林某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5日,将其中500余吨废液非法掩埋于济宁某建材公司院内,导致该公司厂房及设备严重腐蚀受损,经评估造成财产损失275万余元。济宁某建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各侵权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前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污染环境罪已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并判决其承担清除污染、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山东某材料公司作为危险废物产生者,以台州某医化公司名义委托无资质主体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经胥某耀、薛某等人层层转手并最终由林某实施掩埋,各侵权主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意思层层传递、行为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侵权链条,构成共同侵权。遂判决各侵权主体对济宁某建材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按照各侵权主体对损害后果所起作用大小明确内部责任份额,任一侵权主体对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各侵权主体追偿。

据了解,本案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共同侵权典型案例。实践中,相关行为人往往为谋取私利,逃避环境监管、转嫁污染风险,通过层层转手方式,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不但可能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更会给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本案中,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环境共同侵权法律规定,对各侵权主体的行为进行“穿透式”分析,判令参与非法处置的全链条、各环节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综合考虑各侵权主体所起作用,精准划分其内部责任份额,既维护了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教育、警醒相关从业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为环境侵权责任的准确认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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