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统一耕地开垦费标准:一般耕地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加倍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04 15:47:40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确定滨州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市级层面统一了全市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新规明确,非农建设占用一般耕地的,开垦费标准为6万元/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2倍标准征缴。

为何要统一标准?

过去,滨州市尚未制定统一的市级耕地开垦费标准,主要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实践中存在标准不统一、征收欠规范等问题。随着2024年以来中央及省级层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占补平衡制度的新政策,实行“大占补”成为新方向——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均需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

在此背景下,滨州市首次出台全市统一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旨在规范征缴管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通过价格杠杆强化对优质耕地的特殊保护。

哪些情形要缴费?缴多少?

《通知》明确了三类主要缴费情形及标准:

1. 非农建设占用一般耕地:6万元/亩。

2. 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耕地开垦费2倍标准征缴。其中,使用省、市统筹指标的,除缴纳指标费外,还需再按1倍标准(6万元/亩)向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区)缴纳费用。

3. 工商企业等农用占用耕地:如造林种树、种果种茶或设施农业建设等,若无法自行补充耕地,可参照非农建设缴纳补充耕地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6万元/亩。

此外,使用省级或市级统筹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缴纳指标款。

钱谁来收?怎么用?

根据《通知》,耕地开垦费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收,纳入预算管理。用地单位须在土地供应前足额缴纳,未足额缴纳的不得使用土地。

这笔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筹用于耕地保护、耕地开垦、质量建设与提升、后期管护等相关支出,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新标准如何制定?可持续吗?

据政策解读材料,6万元/亩的标准并非随意确定,而是综合测算了过去五年各县(市、区)耕地开垦的六项成本(工程施工、配套、附着物补偿、质量验收、指标入库、后期管护),并统筹考虑了与省级指导价及周边地市标准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通知》有效期为2年,市直有关部门将定期评估执行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补充耕地成本变化及省级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按程序修订。

政策意义:既“保红线”又“促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出台实现了多重目标:一方面,通过统一标准、规范征收,有效解决了过去各县区标准不一、征管混乱的问题;另一方面,永久基本农田加倍征收的规定,以经济手段强化对最优质耕地的严格保护,有助于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同时,新标准也兼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考量。相比过去部分地区自行确定的高标准,市级统一标准有助于降低企业用地前期成本,稳定市场预期。而对于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改变耕地地类的行为,允许县区在一定范围内差异化定价,体现了政策灵活性和属地管理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凡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审批前,应及时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具体缴费流程及标准适用情形。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赵旭 通讯员 李志国

责任编辑:董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