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带走客户信息、窃取图纸……山东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 王鹤颖   2026-06-05 13:08:24独家

离职员工违规使用客户资源开展同业竞争、企业擅自出借账号导致平台商业数据泄露、窃取企业核心技术图纸造成数千万元损失……

6月4日,在山东省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暨创新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两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案例一:山东先瑞某有限公司、山东先之瑞某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简要案情】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某电商平台举报,对两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生意参谋”软件商业秘密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生意参谋”系该平台基于商品、交易、用户等数据深度加工形成的商业信息,用于为商家提供经营决策支持。相关信息具有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且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依法构成商业秘密。涉案两家公司作为网店经营者,在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后,违反保密约定,擅自将账号出借他人使用,导致前述商业信息被泄露。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本案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类商业秘密侵权的典型案件,对规范网络店铺经营者依法使用平台数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警示与指导意义。

案例二:邵某某及山东某咨询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举报,对邵某某及山东某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立案调查。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举报,对邵某某及某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邵某某原系权利人单位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其知悉的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020年8月离职前,邵某某以亲属名义注册成立山东某咨询有限公司,离职后实际控制该公司,并利用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与权利人原有的17家客户达成多笔交易,开展同类竞争业务。

邵某及其实控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槐荫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邵某某罚款1万元、涉案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本案是典型的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该案警示企业,应加强涉密信息管理与人员内控机制,强化员工法治教育。同时,也警示从业人员必须严守法律与诚信底线,保密义务不因离职而终止。

两起公安机关侦办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

案例一:李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何某曾任海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离职后与李某共同成立佳某公司,并担任公司股东。二人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让海某公司机械工程师周某窃取该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图纸并加入佳某公司,用于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维修。2023年4月7日,青岛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鉴定,海某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图纸中记载的密点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审计,海某公司因被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最终,李某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的侦破,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保护企业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决心。

案例二:杨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杨某曾任万某集团设备部自控技术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杨某利用到第三方公司审核3D模型的机会,趁工作人员不备,将存储在第三方公司办公电脑中的万某集团化学品生产工艺及流程图拷贝至个人U盘,后多次向外兜售未果。2023年7月7日,烟台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鉴定,涉案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审计,涉案技术合理许可使用费价值近亿元。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该案的侦破为企业追回了核心技术资料,维护了该企业在激烈国际竞争中的产业主导地位,有力护航关键领域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筑牢本土企业核心技术安全屏障。

记者从活动上获悉,下一步,山东将瞄准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才流动、技术合作等高危领域,主动出击深挖线索,依法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

责任编辑: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