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洞盗掘多处国宝级古墓葬,盗墓团伙多人获刑最高十四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鹿青松 2026-06-04 17:39:03原创
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罗莹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冷某平、邱某余等5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冷某平、邱某余等5人与多名其他同案犯交叉结伙,先后流窜至潍坊、临沂、日照、淄博等地,通过挖掘盗洞的方式,对“鄫国故城建设控制地带”“柴沟汉墓群——小妹冢”“临淄墓群”等多处全国重点、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破坏性盗掘。盗掘出土的青铜镜、青铜圆鼎、西汉时期金带扣等大量文物被销赃,部分文物未追回,造成文物流失。
青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平、邱某余等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均妨害了文物管理秩序,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立功等情节,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冷某平违法所得283900元。
据了解,本案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赓续中华民族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本案中,各被告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将出土的文物进行非法出售,不仅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本体造成了破坏,致使宝贵文物流失,更严重妨害了文物管理秩序。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既体现了惩治破坏文物犯罪、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的坚定立场,也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文化根脉。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责任编辑:鹿青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