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非法抽取河砂构成共犯,山东一村民获刑四年罚金六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鹿青松   2026-06-04 17:41:30原创

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罗莹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苏某民非法采矿案。

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苏某民明知同村村民石某民(另案处理)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仍通过租赁抽砂船、联系采砂供电、介绍购砂客户等方式,帮助石某民在黄河鄄城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经鉴定,涉案河砂价值共计839505元。

鄄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苏某民在明知石某民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积极帮助石某民非法抽取河砂,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苏某民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478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据了解,本案系依法打击黄河流域非法采矿犯罪的典型案例。随着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矿犯罪日益组织化、链条化、隐蔽化,部分行为人企图以只提供帮助、不直接参与开采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此类帮助行为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的“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有力筑牢了黄河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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