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万羽养鸡场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法院支持55万元环保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鹿青松   2026-06-04 17:41:56原创

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罗莹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某家庭农场诉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家庭农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农场肉鸡养殖项目正常生产(存栏约53万只),但配套的生物洗涤塔、引风机及循环水泵均未运行,药剂罐内仅加清水、未添加药剂,且污水处理站密闭不严、发酵棚门敞开未密闭。2023年12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农场对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该农场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家庭农场明知应开启治污设施却未开启,且存在设施密闭不严、药剂罐未加药剂等情形,导致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属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该家庭农场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典型案例。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仅可能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空气质量恶化,更会使得区域监测数据失真,干扰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形势的研判分析和科学决策。本案精准界定逃避监管行为,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有利于强化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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