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销售车检作弊软件牟利,五人获刑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薄克国 2026-06-04 19:18:57原创
车辆长期使用难免进入“亚健康”状态,尾气超标、车灯故障、轮胎磨损、制动性能下降……各类故障隐患丛生,若不按时车检,任由车辆“带病上路”,不仅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还会加重环境污染。然而,有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开发、售卖机动车检测作弊软件,协助不合格车辆蒙混过关。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五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宝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掌握的汽车检测软件编程知识,先后开发了含环保、灯光、外廓、整备、制动多个项目的机动车检测作弊软件。随后,宝某本人或通过被告人李某、苏某、管某、刘某的介绍、帮助,将上述作弊软件销售至山东、山西、广西等省份的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各被告人非法获利3.45万元至81.1万元不等。
法院裁判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宝某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提供的程序、工具系宝某研发,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最终,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宝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环。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软件可篡改机动车检测数据,使不合格的车辆蒙混过关,仍开发、销售并以此牟利,主动为违规车辆上路提供技术工具,严重扰乱机动车检测行业正常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依法应予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行业从业者,务必严守法律底线,恪守行业职业操守,摒弃侥幸心理,坚决不参与研发、售卖、使用各类年检作弊工具,自觉抵制篡改数据、伪造报告等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举报,携手共建安全有序、文明合规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刘畅 谢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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