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转售66只蒙古百灵,法院判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鹿青松 2026-06-04 17:41:39原创
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罗莹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赵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6月,被告人赵某与同案人盛某军(另案处理)驾驶轿车将66只蒙古百灵从内蒙古非法运输至山东枣庄,由盛某军出售给罗某林(另案处理),罗某林又转售他人牟利。涉案蒙古百灵系盛某军自野外捕获,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3万元。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赵某系累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悔罪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与前罪(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了解,本案系打击跨区域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保护野生鸟类,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跨省非法运输猎捕的野生蒙古百灵,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了对危害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跨区域、全链条打击,是认真开展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以司法力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动实践。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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