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检四十载丨龙口市检察院:以检察微光 护少年远航

地方法治 |  2026-06-05 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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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民生责任。回溯过往,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用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用检察温情陪伴少年逐梦前行,不弃微末,久久为功,交出了一份有力度、有温度、有成效的新时代未检工作答卷。

1999年、2001年,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级、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在全国第二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组织奖;2022年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2023年,搭建的未成年人“笑气”滥用监管融合履职类案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荣誉见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实历程。

从最初聚焦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建立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从零散式个案帮扶,升级为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未检工作始终与时代同频、与民心同向,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办案、社会化帮教、精准化救助、常态化普法、协同化治理”的工作格局,把司法保护触角延伸到未成年人成长的每一个环节,真正让法治阳光照亮少年成长之路。

做正义的守护者 筑牢安全法治防线

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敢于亮剑担当,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绝不姑息放纵。坚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面夯实证据链条,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零口供”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刑事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典型案例。

到妇幼保健院走访

做成长的引路人 精准处遇引领归航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双向保护”原则,与公安局、教体局等部门会签《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办法(试行)》,对涉案未成年人按照行为分类、等级标准适用不同的保护处分措施,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重塑健康品格,回归正途。相关做法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奖,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社工帮教

做心灵的疗愈师 消融伤痛守护纯真

建立“检警一体、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关护中心”,减少司法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联合相关部门会签《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吸纳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健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体系,抚慰未成年人的心灵创伤。逐级提出的禁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一氧化二氮等危险化学品的意见被《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采纳,做到“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

笑气治理座谈

做普法的先锋队 绘就青春成长底色

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工程,检察长带头组建法治宣传队伍,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主题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线上普法等形式,把防欺凌、防网络沉迷、远离毒品等法律知识送到青少年身边,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青春不再迷茫。2024年,拍摄的《“笑面”人生》法治课被最高检评为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

校园法治课

做权益的发声者 营造晴朗成长环境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深挖案件背后的潜在问题,找到社会治理的关键点。如针对旅馆、医院等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私人影院、娱乐场所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滥用“笑气”等涉未重点领域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问题,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全力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开展专项治理,让司法保护之光,照亮侵害未成年人的每一个隐秘角落。根据办案撰写的相关案例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典型案例、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优秀典型案例、最高检“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

龙口未检团队

回望间,山水千万程,风雨未停歇;再出发,胸怀凌云志,关山更峥嵘。下一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初心使命,持续优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举措,不断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以法治为铠甲、以温情为底色,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让每一位少年都能沐浴法治阳光、向阳而生、逐梦远航。

(烟检宣)

责任编辑:张家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