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检四十载丨烟台高新区检察院:暖阳护未 检爱同行

地方法治 |  2026-06-05 20:12:38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近年来,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暖阳护未”品牌为引领,在法治宣传、案件办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深耕细作,用心用情当好未成年人成长的引路人、权益的守护者、未来的筑梦者,以检察担当为青春护航、为成长守望。

深耕法治宣传教育 筑牢预防保护根基

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预防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最有效、最基础的工作来抓,着力构建“基地+校园+开放日”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强化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

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积极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应学校邀请,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毒品危害等主题,以案释法、以法育人,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

用实用好法治教育基地

积极打造“暖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将其作为面向辖区未成年人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情景模拟、案例警示等方式,让法治观念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用好检察开放日平台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通过持续深耕法治宣传教育,辖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常年保持低发甚至不发态势,预防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为同学们讲授法治课

高质效办理涉未案件 深化综合履职保护

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对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化分级干预,切实做到“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在办理外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诈骗案中,王某某通过谎称出售苹果手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王某某案发后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切实提升矫治与帮扶效果,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络王某某户籍地检察机关,建立异地协作帮教机制,共同对其开展监督考察和跟踪帮教,让司法的关怀跨越地域界限,一路相伴少年成长,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严从重惩处

在办理一起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承办检察官积极适用最高检最新指导性案例精神,依法认定“隔空猥亵”的犯罪事实,果断追加猥亵儿童罪,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切实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加强综合履职,深挖法律监督线索

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网吧、宾馆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等线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被侵害案件发生,切实以检察履职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锻造未检过硬队伍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未检队伍。

未检部门干警均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质,在讯问询问、心理疏导、帮教矫治等环节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保护。其中,于飞同志先后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烟台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烟台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烟台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业务能手、全市禁毒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两次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为全市未检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于飞在“检察开放日”讲解青少年法治基地

四十年风雨兼程,初心历久弥坚。站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的新起点上,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作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平安烟台、法治烟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烟检宣)

责任编辑:张家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