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读《主角》原文,小心踩到法律红线!

一颖看法 |  2026-06-04 22:18:17 原创

刘一颖  李蕾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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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之若鹜:像野鸭般成群争相前往。比喻许多人争相追逐、依附某种事物。 

【书证】京外的官员,那个不趋之若鹜呢!——清·曾朴《孽海花》第二七回

近期,央视热播剧《主角》收视口碑双丰收,也带动原著小说再度走红。该剧改编自作家陈彦获茅盾文学奖的同名作品。然而,随着剧集热度攀升,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涌现出大量“原著朗读直播间”。为规避侵权风险,不少主播刻意弱化“念原文”行为,将内容包装为“拆书解析”“剧情解读”。

看似简单的“读书分享”,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首先必须要厘清一个概念:直播间不是公共图书馆,更不是免费的朗读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等多项权利。从法律角度看,主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直播间朗读原著小说或发布朗读视频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这一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就一起“直播读书”侵权案件作出判决,认定主播未经授权在直播间讲解他人小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赔偿近2.5万元。

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取得原作者的授权,不管你是在镜头前声情并茂,还是放着AI读,只要你把别人的书念出来了,就已经踩了侵权的法律红线。

很多主播在被质疑时,最大的挡箭牌就是:“我这不是念书,我这叫拆书!我是在评论这部作品,适用‘合理使用’!”为规避侵权嫌疑,很多主播刻意弱化“念原文”行为,将内容包装为“拆书解析”“剧情解读”。

但法律是如何界定“合理使用”的呢?有律师分析指出,“司法实践中,适当引用的判断不仅取决于引用数量,更取决于引用是否在必要的合理限度内。”若主播大段朗读原著小说原文,即使穿插少量点评,其朗读部分占比也远超合理限度。“适当引用”的标准在实践中通常要求: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主播在直播间朗读原著,观众通过收听朗读即可了解小说内容,客观上会减少对原著正版书籍或授权有声读物的需求,直接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一旦具有市场替代效应,“合理使用”的免责空间就不复存在。

一句话概括,真正的“拆书”是以你的评论和观点为主,以原文片段为辅;而这些主播是以朗读原文为主,以闲聊充时间为辅。这二者在法律上是本质不同的。

在这明目张胆的侵权中,平台不能置身事外,需主动履行筛查、拦截、处置义务。若平台一直视而不见,法律上就不再给予“不知情”的免责保护,平台将与主播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网络生态多么繁荣,“拿来主义”永远都是一种偷窃行为。对于所有创作者和直播从业者而言,“先授权后使用” 不是一句空洞的法律建议,而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无论是直播读书、剪辑影视片段,还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获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才是合规之道。

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再小的流量也不能以违法为代价,再大的IP也不应被随意“白嫖”。 真正的书香,建立在尊重与法律之上,而非流量的野蛮生长之中。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李蕾)

责任编辑:刘鑫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