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消费者硬刚“霸王条款”!1200元写真费全退,商家合同被责令整改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6-05 11:13:18原创
“不得转让、不得退款”——面对摄影工作室写进合同的“硬性规定”,因工作调动无法按计划拍摄的王女士本以为1200元写真预付款要打水漂。记者今天从周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山东三齐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法律服务站,不仅为她争取到全额退款,更推动商家全面整改格式条款。
2026年5月,王女士在某摄影工作室购买了一份个人写真套餐,支付1200元。后因工作调动至外地,无法按计划拍摄,便向商家提出退费。商家以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转让、不得退款”为由,要求扣除30%违约金。王女士认为自己还未开始拍摄,扣除违约金毫无道理,且该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向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全额退费并对商家予以处罚。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核实双方情况,商家坚持按格式条款扣费,消费者则坚决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涉及格式条款效力、情势变更原则等专业法律问题,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山东三齐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法律服务站,邀请律师参与现场调解,借助专业力量推动纠纷化解。
调解现场,双方对立情绪明显。经反复协商,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还王女士1200元。王女士表示满意,同时放弃对商家的处罚诉求。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同时,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商家下达整改告知书,要求限期修改合同中所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从源头杜绝类似纠纷。
淄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注意甄别“不得退款”“不得转让”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遇到类似纠纷可依法主张权利。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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