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服务与管理规范指引》出台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05 12:19:06原创

大众网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刘高伟 临沂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履职及药学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服务与管理规范指引》。该指引共涵盖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由两局负责解释。

指引首先明确,零售药店应当依法配备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具体标准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执行。执业药师信息(注册证、照片、姓名)须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更新。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不在岗时,药店须暂停销售处方药,并放置告示牌。严禁“挂证”“兼职”等行为,违者将被吊销注册证、3年内不予注册。

在处方审核方面,指引要求不能走过场。发现重复给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问题,应告知患者联系医生确认;严重不合理处方要拒绝调剂。处方记录至少保存5年。用药指导要主动、规范,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时,必须主动提供用药指导,不得诱导购买无关药品、超量药品,不得虚假宣传。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指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处方销售,不得卖给未成年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处方药一次限售2个最小包装,发现异常购买要劝阻并报告;兴奋剂药品需告知“运动员慎用”;毒性中药饮片凭处方销售,给付炮制品。拆零与代煎服务也有规范:拆零销售要保持卫生,做好记录(至少保存1年);中药代煎由执业中药师监督,保障饮片质量。

远程药学服务须备案。远程执业药师需合法注册,服务过程有完整、不可篡改记录,药店与远程药师要明确责任划分。记录要真实,确保关键环节可追溯。处方审核、用药指导、投诉沟通等记录独立归档,作为争议应对依据;重要沟通可录音录像(需征得同意),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关于投诉举报与维权,公众发现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售药等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药店遇到恶意投诉,应保留证据并依法维权;监管部门将对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处理。监管措施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大数据监测。违规药店将被责令整改、暂停处方药销售;违规药师将被吊销注册证并纳入信用惩戒。

指引最后提醒广大市民:执业药师是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的“守门人”,请认准在岗佩戴工作牌的药师,拒绝无药师售药。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