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线索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05 12:19:02原创

大众网记者 武珊珊 临沂报道

为切实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本次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征集范围重点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的各类主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征集以下三类行为:

第一类是虚假商业营销行为。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并进行误导性宣传,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以及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类是广告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以及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第三类是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以及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电话举报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网络举报可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者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现场举报可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线索。

公告同时明确了有关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准确详实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的违法线索,共同营造网络食品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