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微湖”护生态 ——微山法院在南阳古镇开展“六五环境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
地方法治 | 2026-06-05 14:23:20
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6月3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南阳古镇红色码头,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巡回审判活动,把司法课堂设在群众家门口,以司法力量守护南四湖流域绿水青山。

巡回庭审 以案释法敲响生态警钟
上午9:30,被告人陈某、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南阳古镇红色码头公开开庭审理。济宁中院、济宁生态环境局、南阳党委政府等领导到场观摩指导,兄弟法院业务骨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阳镇当地村民共百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徐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南四湖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合议庭合议后,结合二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修复金缴纳情况,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对二被告人单处罚金1000元、1500元。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以前总觉得这是小事,今天亲眼看到电鱼不仅犯法,还得赔钱,才明白这是实打实的犯罪,还会破坏咱南四湖的生态。以后咱不能干,也得提醒身边人不能这样做。”全程旁听的村民感触颇深,如此感叹道。这场家门口的庭审,让旁听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亲眼见证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代价,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法治效果。
司法修复 增殖放流守护碧水清波
庭审结束后,增殖放流活动随即启动。该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购买适配南四湖水域生存繁育的鱼苗鱼种。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两名被告人的共同参与下,一尾尾鱼苗被有序投放至南阳湖水域,以“生态补偿”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此次“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的司法模式,既依法惩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又让违法者成为生态修复的践行者,实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入村普法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增殖放流活动后,法院干警深入南阳古镇村居街巷,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干警们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单页、讲解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村民详细解读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及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接地气的普法方式,让村民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群众共同守护家乡的碧水蓝天。

下一步,微山法院将紧紧围绕“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的环境日主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丰富生态司法修复举措,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与生态普法活动,不断完善“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三位一体的环境司法保护模式,持续擦亮“法润微湖”特色司法品牌,为大运河生态保护、南四湖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 黄肖玉 田贺)
责任编辑:马文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