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以案普法|淄博淄川法院刑罚追责非法狩猎 司法护航生态家园

地方法治 |  2026-06-05 16: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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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2026年6月3日,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典型的网络化、跨区域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曾因同类犯罪被判刑仍屡教不改、再次作案,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法院将依法从严审理,以精准司法惩戒护航辖区生态安全,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24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淄博市淄川区及周边区县,多次利用法律禁用的“踏笼”诱捕工具,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头鸦雀(俗称“黄豆鸟”)共计103只。作案后,刘某通过微信群标价、拍卖的方式线上售卖,利用快递物流渠道隐秘发货,将涉案野生鸟类跨省销往贵州、云南、江苏等多地,形成“线下捕猎、线上交易、快递运输、跨省分销”的完整违法链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核查,刘某大规模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直接造成本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21600元,切实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实现生态损害全面追责。

本案审理重点突出、警示意义极强。经查,被告人刘某系累犯,其早在2022年5月,就因非法狩猎棕头鸦雀被淄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刘某并未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反而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于2024年底重操旧业,再度大规模实施非法狩猎、网络售卖行为。此次作案叠加累犯、跨省交易、网络作案、利用快递规避监管等多项从重情节,充分体现其主观恶性深、认罪悔罪态度差、生态破坏后果严重,对此,法庭将在查明全案事实的基础上,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切实发挥刑罚惩戒震慑作用。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有”保护动物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同等受法律严格保护,对维系生态平衡、净化自然环境、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不仅会造成野生资源枯竭、破坏生物链条,更易滋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格局。

下一步,淄川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托“刑事惩戒+公益修复+普法宣传”三位一体司法保护模式,坚持打击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案件办理与普法警示同步。持续保持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破坏植被等生态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高质量司法守护辖区绿水青山,护航区域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王均生 通讯员 王子莹)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