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润邻里 柔性调解化积怨|淄博淄川法院洪山法庭就地调处一起邻里地界物权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6-05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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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邻里地界、农林耕种引发的小微纠纷,看似琐碎细微,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乡村和谐稳定,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常见、也最易激化升级的矛盾类型。近日,淄博淄川法院洪山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因地界树木引发的物权保护邻里纠纷,通过实地勘查、多轮调处、闭环处置,彻底化解邻里多年积怨,以柔性司法筑牢基层和谐稳定根基。

2026年5月7日,淄博淄川法院受理原告曹某与被告郭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查,原告曹某经营一处工厂院落,多年前在厂区北侧地界边缘栽种一排杨树,长期以此作为厂区与相邻耕地的自然隔离边界。2026年3月,被告郭某认为该处杨树树冠遮阴、根系汲取地力,严重影响自家耕地农作物生长与收成,在未与曹某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损毁原告栽植的杨树共计12棵。

事后,双方因树木损毁赔偿、涉案树木后续处置等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休,矛盾分歧持续加剧。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多次介入调解,始终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邻里隔阂不断加深。无奈之下,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邻里纠纷事关民生福祉、乡村和睦,也是洪山法庭深化枫桥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反复多次奔赴争议地块实地勘查、核实案情。经现场确认,原告厂区未修筑围墙,涉案12棵杨树紧贴地界栽植,随着树木逐年生长,根系不断蔓延、树冠持续扩张,确实对被告耕地采光、土壤地力及农作物耕种造成一定影响,也是双方矛盾滋生的核心诱因。

考虑到原、被告系毗邻而居的邻里关系,一纸生硬裁判只能解决当下诉讼争议,无法彻底消融双方多年的邻里隔阂,极易埋下重复纠纷、矛盾升级的隐患。法官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处置思路,分层分类开展思想疏导与法理宣讲。一方面向被告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权保护相关规定,明确公民合法栽植的林木受法律保护,私自损毁他人财物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客观向原告阐明相邻关系权益保护原则,明确其以树木替代围墙、紧贴耕地栽植的方式,确实对相邻地块耕种造成不利影响,不合理妨害相邻权益。

法理释明、情理疏导双管齐下,加上法官的多轮耐心调解、居中协调后,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愿意达成和解。近日,在承办法官全程现场见证监督下,双方顺利履行调解协议:由原告自行砍伐涉案12棵杨树,彻底消除对被告耕地的耕种影响;被告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树木损失补偿2000元。

在现场伐树作业过程中,针对伐树作业受土层结构、施工条件限制,部分树根无法完全清理的现场新问题,承办法官当即就地处置、即时调解,向双方细致说明客观施工局限,快速促成双方达成补充约定,明确现场留存树根无需强制挖掘,由原告全权负责后期管护,杜绝树根复生、再次影响相邻耕地耕种的隐患,全方位闭环化解矛盾,彻底扫清后续纠纷隐患。

小纠纷彰显大治理,微调解守护大和谐。此次邻里地界纠纷的圆满、彻底化解,是淄川法院洪山法庭深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淄川法院将持续立足基层司法主责主业,聚焦邻里、家事、物权等高频民生纠纷,柔性化解各类基层小微矛盾,以优质高效的基层司法服务护航乡村和谐稳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王均生 通讯员 刘长友)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