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布2026—2028年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
阳光滨州 | 2026-06-06 11:10:12
6月5日,滨州市2026—2028年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克现,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和物资保障科科长方振梅,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范晓天,市应急管理局宣传教育培训科科长孙洪涛,共同对新一轮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安排,政策要点、保障范围、理赔标准等方面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介绍,自2018年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以来,累计投入保费7988.45万元,支付赔款9250万元,受益群众8860户。今年,《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出台后,滨州市严格按照省方案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一轮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坚持保民生、兜底线、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保障结构、细化赔付标准、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效,让保障更精准、救助更及时、群众更安心。
新一轮政策始终坚守三个不变。保障对象不变: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本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来滨出差、旅游、务工等所有人员,均同等享受人员保障政策。保障主线不变:聚焦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两大类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费标准不变:继续实行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标准,保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全额承担,群众零缴费、零负担,真正实现全覆盖、普惠性、无门槛。
新一轮政策实现范围更全、标准更清、流程更优、机制更顺,重点构建了六大保障体系: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保障自然灾害导致的住房损毁;保障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与灾后安置;保障旱灾导致的饮水困难;保障抢险救灾人员伤亡,全方位、多层次守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基本生活。
特此说明,因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房屋倒损或特定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由群众本人或相关受益人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因自然灾害造成多人伤亡或多处房屋损毁,可由损害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报案主体,向承保机构报案。属于政府组织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因旱灾致饮水困难、抢险救灾中救援人员伤亡的情形,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统一报案。
(李元春)
责任编辑:时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