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电梯噪声扰民 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早览国事 | 2026-06-05 20:44:18
高层住宅中,电梯运行产生的低频噪声,会通过墙体结构传入住户室内,干扰居民正常起居,由此引发的噪声污染侵权纠纷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中,噪声超标如何界定、侵权责任由谁承担是核心争议焦点。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高层住宅电梯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台州市某小区的业主江某,购置了一楼栋17层和18层的复式顶跃住宅,可入住后他发现,房屋18层的卧室与单元楼两台电梯井共用墙体,而且电梯机房就位于卧室的正上方。电梯运行时产生的持续性低频噪声,让他无法正常入睡。

江某委托具备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卧室噪声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晚上十点到十点半期间,电梯运行噪声的多项指标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姚青清:于是他就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方的交涉,可是经过交涉以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江某只好诉诸法院。
江某要求房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住宅作为居民日常休憩的核心场所,住户对噪声的容忍度,应明显低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污染标准。若经检测涉案房屋内的噪声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足以认定已构成噪声污染。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夏智侠:合规并不完全等同于舒适,电梯监管负责的是设备安全运行问题,而居民生活环境中感受到的低频噪声属于建筑结构和隔音问题,适用于更严格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明确,房屋开发商作为电梯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承担噪声防治的首要责任。而根据现有证据,案涉电梯运行状态正常,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日常维保职责,因此江某无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姚青清:最后法院只认定开发商承担了整改义务,开发商对这个电梯井还有上边的设备平台进行了整改。对电梯铺设了隔音棉,对上边的设备平台进行一个抬高处理,在地面上也铺了减震装置,达到了原告的要求。
法官提醒,针对此类住宅噪声纠纷,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噪声防治的源头责任,在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等环节充分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住宅卧室夜间室内噪声限值控制在30分贝以内。同时,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发现噪声异常及时处理。居民若遭遇此类噪声污染,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留存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居住安宁权益。
责任编辑:马瑞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