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欠款被法官错写成340万,河南一法院承认“人为失误”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05 16:30:32原创
“我是做生意的,几个项目人家看到都不与我合作了。”6月5日,河南的王先生向海报新闻记者(报料微信:HaibaoNewsSw)反映,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将其40余万元执行标的悬赏公告错登为340余万元,尽管他已于今年5月全额结清款项,但错误公告仍在网络留存,致使其生意合作受阻。对此,记者采访了承办法官,对方确认标的失误属实,目前已协调推进全渠道信息清理工作。
标的错写三百余万,结清后公告仍能在网上搜到
据王先生介绍,2026年1月17日,其经朋友提醒得知,睢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失信曝光栏目发布悬赏公告,将原本40余万元的执行标的错写为340余万元,公告中附带本人身份证号与照片。突如其来的高额悬赏信息致使身边亲友产生误解。发现问题后,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对方承认录入出错并承诺即刻更正。

“我的案子就四十余万,上个月已经还清了。”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28日,自己已将全部款项结清,睢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结案通知书,案件正式办结。自此他多次联系办案人员,要求下架悬赏公告。但据他称,截至6月初,在睢县人民法院的官方公众号检索关键词,相关公告仍可正常查询。

记者核查:官方账号已删,但三方转载仍存
6月5日上午,记者在相关公众号平台搜索王先生的案件信息,发现“睢县在线”等官方账号已搜索不到王先生的失信曝光信息,但在当地三方平台账号依然能搜到王先生的失信曝光信息。
为核实情况,记者随后拨打睢县人民法院总机、执行专线及承办法官电话。法院总机工作人员告知,悬赏公告发布与撤销归属执行局负责,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债务后,按照规定应当撤下公示内容,前台无直接删除权限。执行专线工作人员则表示,需联系公告标注的承办法官核实金额标注异常及撤登事宜。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承办法官。针对王先生的质疑,法官称,法院内部办案系统已完成信息撤回流程,目前公众号搜到的相关内容,可能是网友、第三方平台私自转发留存所致。法官告诉记者,失信、悬赏信息清理需经睢县人民法院、商丘中院、省级法院逐级上报,部分失信信息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整套审批流程层级多、耗时较长,基层法院无法一键全网清除信息。
针对公告标的金额错写成三百四十余万元一事,他坦言,系公告录入环节出现人为失误。该法官同时提到,此前王先生曾致电沟通此事,法院已安排专人推进全渠道信息清理工作。

律师:公告源头出错法院负主责
“第三方转载,法院有没有责任?”王先生表示不满,他认为,别人看到相关信息会以为是法院发的。对此,北京寰一律师事务所刘思含律师表示,法院发布错误悬赏信息主要责任是法院。
刘思含律师称,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悬赏公告系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发布,法院应当确保公告内容与案件实际情况一致。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本案中将40余万元执行标的错写为340余万元,明显属于内部审核环节的过失导致的执行信息发布错误,法院作为公告的审核和发布主体,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不是网络平台,虽然无法直接删除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但法院的源头义务是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信息处理者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删除。法院应当在本院公众号渠道正式撤下公告、发布更正声明,并通知已知转载的第三方平台,要求协助删除。
而转载的第三方平台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以本人名义向第三方平台发出删除通知,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未对相关内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刘思含律师建议,自然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截屏、录屏或以公证方式保存所有错误信息,并保留与法院沟通的记录,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基础。同时可以拨打12368(全国法院服务热线)反馈情况,等待处理。在向第三方平台要求删除时,建议先发出书面通知或律师函要求下架删除相关内容,若平台收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采取必要措施,则可以以平台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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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张卿彬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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