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修法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可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6-05 16:51:07原创

近日,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聚焦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其中拟增加“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为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级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部分,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体育事业。
在医疗康复领域,《修正草案》提出建立新生儿基本病种筛查机制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早发现、早干预”。针对康复费用负担问题,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同时,新增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费用予以保障。此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一步扩大服务供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提供救助;对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困难残疾人,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救助。
《修正草案》对残疾人教育保障作出细化规定。针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教师和志愿者开展送教上门或网络教育,并通过发放交通费补助等方式支持教师工作。在考试便利方面,残疾考生可按规定免试体育、外语听力,教育行政部门可为符合条件的考生适当延长考试时间。此外,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可以适当推迟其入学年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特殊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学前班,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和教育。
在生活补贴与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采取发放救助金或者配发实物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改造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房屋;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公共租赁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按照规定提供租房补贴、实物配租或者减免租金,并在楼层分配中给予照顾;征收残疾人房屋的,征收人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调换、回迁房屋的地点、楼层、相关补偿等方面给予照顾;对其他困难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帮扶措施。
此外,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职工家庭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生活用电等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残疾人生活用水、用气、采暖等方面给予优惠。
《修正草案》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相关部门需在场地、摊点等方面提供便利。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行政奖励、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drdshjsw@shandong.cn,也可以寄送至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修正草案》拟提请2026年7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续将根据社会反馈进一步完善,推动残疾人保障制度更加精准、高效、温暖。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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