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法不容情!
法治讲堂 | 2026-06-06 2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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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于2005年至2022年在部队服役。2015年1月,张某与石某结婚。2020年8月,李某在已婚状态下与石某交往,二人多次在宾馆开房并发生关系。2021年5月,张某得知上述情况,约见李某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张某所属部队指派人员两次告知李某破坏军婚后果,但李某未听劝阻。同年9月24日,李某与石某在某市租房同居,二人商定拖延至张某退役再提离婚,进而逃避法律责任。同月,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在明知石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多次发生关系并长时间同居,已经构成犯罪,且李某罔顾法律威严、不听劝阻,犯罪情节恶劣。2023年4月,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以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现役军人枕戈待旦、保家卫国,时刻为国泰民安负重前行。军婚理应受到全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两厢情愿”就不犯法,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读,军婚保护是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军人配偶主动,也不免除破坏者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莱西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