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宁波“光污染”案判赔:新问题面前,司法不能止步

观澜亭 |  2026-06-07 15:15:25 现场

大众新闻客户端 苏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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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玻璃幕墙,折射出的不只是刺眼强光,也照见了司法如何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浙江宁波一起光污染纠纷引发关注。

2009年,水女士购买了宁波某小区一套顶楼住宅。2021年底,对面建筑玻璃幕墙竣工验收后,每到太阳升起,强烈反射光便照进她家客厅,夏季尤为严重。

每天至少4小时的强烈光照下,水女士家的窗帘不得不全部拉上,原本明亮的家,反而变成了不得不避光的空间。水女士夫妇目前已退休,日常居家时间长,客厅又是主要活动区域,长时间强光刺激严重影响生活。

协商、贴膜未能解决问题后,水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案件难点在于,现行法律对太阳光反射照度并没有明确上限标准。法院曾委托三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均被退回。

没有鉴定结论,是否就意味着群众诉求无从回应?没有具体标准,是否就只能让受害人继续忍受?

宁波法院的处理给出了答案:法律不能机械地停在“有没有具体条文”上,更不能在现实问题面前止步不前。

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虽然太阳光反射光照没有具体数值标准,但相邻关系中的权利边界、正常生活中的容忍限度、建筑行为对他人居住权益的影响,并非无法判断。法院没有简单以“缺乏标准”为由驳回诉求,而是通过现场勘验、不同时间段观察、结合生活常识和居住实际,判断反射光是否超过普通公众可忍受程度。

最终,法院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并采取更经济、合理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判令其赔偿原告更换客厅玻璃费用6.5万元。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只在于一户居民获得赔偿,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面对新型环境权益纠纷的司法思路。

随着城市建设加快,玻璃幕墙、亮化工程、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越来越多,环境问题也从传统的水、气、声、固废污染,延伸到光污染、视觉污染等新领域。

这些问题往往离群众生活更近,影响更细微,也更容易被忽视。法律规范不可能预先穷尽所有生活场景,司法实践必须在法理、情理和常理之间找到平衡。

这一判例启示我们,司法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要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所谓公平正义,并不总是宏大叙事,有时就是客厅里能不能正常生活,窗帘能不能不用整天拉上,退休老人能不能拥有一个安宁舒适的居住环境。

当群众带着现实困扰走进法院,司法机关能不能听得见、看得见、解决得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这起案件也说明,司法实践需要与时俱进。社会发展不断提出新问题,法律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对于光污染等新型环境问题,一方面要通过个案裁判积累经验、明确规则、释放导向;另一方面,也应推动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健全,让城市建设既有现代美感,也有民生温度,既追求形象品质,也尊重相邻权益。

一束刺眼的反射光,最终被法治之光温和化解。这张司法答卷之所以动人,正在于它没有因为“无明确标准”而回避问题,没有因为案件看似琐碎而轻视民生,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找解决路径。

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面对群众困境时多走一步、深想一层、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实处。

这样的判决,既为当事人守住了生活安宁,也为城市治理和环境司法提供了有益示范。

(大众新闻记者 苏月鹏 策划 周学泽)


责任编辑:修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