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检察院坚持“四化合一” 全力打造金心守“未”,鼎力护航未检品牌

地方法治 |  2026-06-08 1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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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力打造“金鼎护航”未检品牌——金,象征“中国金都”地域文化,代表对品质的极致追求和百炼成金的坚毅担当;鼎,既方正法度又圆融情理,象征招远未检人忠诚担当的法治精神;金鼎护航寓意金心守“未”,鼎力护航,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该院未检部门先后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6个,4名干警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烟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工作者”“烟台市公益普法大使”等荣誉称号。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山东法制报》等10余家媒体报道。 

汇聚多重履职合力 实现工作一体化

案件办理一体化。统筹四大检察及司法救助等职能,统一集中办理未检业务,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硬件设置一体化。打造集日常办公、案件办理、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4大板块于一体的未检工作区,实现工作“一站式”开展。

内外联动一体化。联合司法局,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助力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检察+公益”合作,联合公益组织等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元化救助,强化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力度。

小学生参与沙盘游戏

融合多元专业力量 推动帮教社会化

帮扶教育社会化。同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合作,推动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帮助多名青少年重返校园。牵头职能单位,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

源头治理社会化。强化综合履职,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宾馆、网约房等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烟草经营场所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志愿服务社会化。联合招远团市委成立“金鼎”青年志愿者服务先锋队,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家庭教育等援助,获评“全省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其创建的“金鼎护航”志愿服务项目被烟台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评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流动的法律讲堂”

前移犯罪预防关口 形成普法特色化

增强特色教育基地吸引力。充分利用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对全市2万余名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入选“山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行走齐鲁资源单位”“烟台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招远市金晖学校学生到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

扩大特色品牌影响力。部署开展“向日葵行动”系列活动,13名干警被聘为法治副校长,5名干警组建专业宣讲团先后向全市4万余名青少年开展特色法治宣传,助力校园法治建设。持续开展乡村校园巡回普法活动,组织检察官走进各乡镇完全小学,把法治课堂送到孩子身边。结合校园安全、自我保护、防欺凌等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案例,通俗易懂讲解法律常识。润物细无声处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涉法问题,用心守护乡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暖心检察力量,为乡村少年茁壮成长筑牢坚实法治防线。

强化特色预防约束力。设立临界预防约谈室,强制约谈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代理人,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风险。

检察干警到学校普法

打造安全防护体系 力促效果最优化

着力打造安全“云课堂”。围绕拒绝沉迷网络游戏、防拐防骗等主题,录制视频公开课4期,通过教育部门及时推送给学校及家长,使安全观念根植于孩子们心中。

着力密织校园“安全网”。围绕食品安全、未成年人文身及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监督检查8次,为青少年营造清朗安全的校园环境。

着力把好入职“审查关”。与公安局、教体局联合将学校聘用老师、校车司机、保安等人员纳入入职查询范围,督促教育部门开展入职查询,守护好未成年成长的“净土”。

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下一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托 “金鼎护航”未检品牌,以检察监督凝聚融合全社会多元力量,携手各方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以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行远自迩,笃行不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烟检宣)

责任编辑:张家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