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终止青岛6.88亿元污水处理工程!两年前刚拿下,如今正式叫停

鹰眼IPO |  2026-06-10 09:09:05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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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01857.HK,下称“光大水务”)公告称,公司已签署终止协议,正式终止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的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这意味着一个总投资额约6.88亿元、特许经营期长达30年的污水处理项目,在签约两年多后宣告终止。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终止公告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光大水务将原因指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框架的变化”。

30年特许经营权终止,投资额曾达6.88亿元

公告显示,光大水务于6月5日与青岛水务集团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青岛环境能源”)及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签署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解除并免除彼此在原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终止原因,光大水务表示,是“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框架的变化”,为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并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

根据协议安排,“各订约方进一步同意本集团可获返还其因该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支出及成本”。

光大水务同时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尚未成立”,签署终止协议后,公司将不会继续执行该项目。

公告提到,董事会认为,终止协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对本集团现有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目曾是光大水务在山东市场的重要布局之一。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根据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光大水务与青岛环境能源、崂山区城管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计划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6.88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2.06亿元。

其中,青岛环境能源作为光大水务非全资附属公司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属于光大水务在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按照当时安排,项目公司成立后,青岛环境能源持股51%,光大水务持股49%。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及移交,并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服务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新建工程。其中,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二期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6万立方米,总设计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项目采用全地下式建设方案,特许经营期为30年,包括约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

PPP新机制持续影响存量项目

彼时,光大水务对项目寄予厚望。公司曾表示,该项目是其于山东省取得的另一个污水处理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开拓青岛市乃至整个山东省的市场、提升其知名度及影响力、增加本公司于污水处理行业之市场占有率,以及巩固其业务范围”。

公司还称,凭借该项目,“有助本公司日后于青岛市及邻近地区取得更多项目”,并预计项目将增加公司收入及盈利,为公司股东带来长远回报及价值。

不过,两年多过去,项目并未进入实质建设阶段。

光大水务2025年年报披露的关联交易最新进展显示,2024财政年度及2025财政年度内,集团“概无就山东崂山项目投资额支付任何款项”。

作为光大环境(00257.HK)旗下水务平台,光大水务近年来持续深耕山东市场。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董事会还曾前往青岛及滨州旗下水厂进行实地考察。

不过,这一原本被视为进一步扩大青岛市场布局的重要项目,最终未能落地。

此次终止公告中,公司特别提到,终止项目是为了遵守2023年底出台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于2023年11月发布,被业内视为PPP模式进入“新机制”阶段的重要政策文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范围、操作模式等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并提到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

不过,光大水务并未披露张村河项目终止与新规之间的具体对应关系,也未说明项目是否涉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责任编辑: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