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之外无收费!济南殡葬收费清单化管理,七项服务实施政府指导价

大众新闻 段婷婷   2026-06-08 16:00:38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济南市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近期,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

实行收费项目清单化管理

按照省级统一要求,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由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七项服务,被确定为殡葬服务的基础项目。

在此基础上,济南市民政部门将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和全市统一的收费目录清单。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收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规范基础项目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基础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社会投资举办的经营性公墓中配建的公益性墓位的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

收费标准需经过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程序,在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捐赠后,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确定。对于公墓或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根据机构性质(如城镇公益性、政府参与举办的经营性、社会投资举办的经营性等)实行分类价格管理。

明确非基础项目及殡葬用品价格指导

非基础项目的收费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机构合理定价。

对于骨灰盒等殡葬用品,鼓励实行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殡仪馆应确保中低价位的服务和用品充足供应,尽量减少同类商品之间的档次和价格差异。市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设定进销差价或差价率等方式,对殡葬用品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

加强生态安葬收费管理

对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按规定以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方式处置遗体、骨灰的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强化收费公示与合同管理

各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还应公示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同时公示采购价和销售价。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得收费。同时,建立收费确认环节的录音录像制度,形成详细收费清单,经丧属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服务并收费。

(大众新闻记者 段婷婷)

责任编辑: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