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留言板·周报|配套路未修、物业不作为、住院办不了居住证……这些问题有回复了
大众新闻 赵小菊 2026-06-09 15:08:04原创
您有难题,党报帮办。6月1日——6月7日,网友在大众新闻“领导留言板”的以下留言有回复了。
1、商场何时能建成?
网友留言:李沧区的王府井商场2026年以来一直未开工!作为李沧北片区唯一的一个大型商场,大家都盼望着它能早日盖成开业!天天看着空无一人的工地,大家都很着急。不管怎么样,先建成地上一两层也好啊,周边人口密集,餐饮肯定能撑起来的!再者,有这个商场在,周边楼盘也能卖得好,多方受益啊!希望能按原计划2026年底前建好!利民便民!
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王府井喜悦购物中心项目现阶段有序推进地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部分施工区域已顺利推进至正负零节点。为进一步优化项目整体布局、完善业态功能、提升项目整体品质,更好地适配区域发展和市民消费需求,项目同步开展局部功能方案优化升级工作,阶段性结合方案优化进度统筹推进施工建设。待方案优化完善后,项目将进一步提速增效,全力加快后续工程施工进度,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落地投用。

2、配套道路何时修好?
网友留言:李沧北的双子星城二期已经交付五个月了,西侧道路还没建好。如果从小区西门出来只能走泥泞道路!这条路也是一拖再拖,希望有关部门能一鼓作气,修好这条路!
李沧区建管局回复:双子星城小区周边配套道路含楼山二支路、规划二十三号线、规划八号线、规划十二号线共4条。
北区道路已完工,2025年实施完成了南区楼山二支路的地下管线及底层沥青摊铺,拆除了规划十二号线和重庆路路口的加油站,正在推进规划十二号线的人行道及加油站范围内路基施工。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剩余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力争2026年下半年完成配套道路建设。

3、长期无人居住却要交8方水的水费?
网友留言:泰安市自来水公司趁更换水表之际,对一长期无人居住的用户虚构八方用水量,用户发现后向其反映,该公司找不出合适的理由,就开始“霸道”,态度恶劣。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回复:自来水公司周期换表,有3天公示期,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会在3天后统一换表,该用户表示公示期间没看到相关内容,且不认可水量,但抄表人员已核实水表止码为829,与前一次抄表时的821相较有8方水量未缴纳费用,最终以表计量,按表收费。

4、买房付款方式怎么全款变按揭?
网友留言:代理人受购房人全家委托,在济南市历城区宸樾园(青云阁)看房选房,与置业顾问协商确认房源、价格,明确约定全款付款方式。2026年3月30日,购房人单独签约,签订《选房单》《认购书》《流转单》《承诺书》,四份文件一致约定全款、按揭为0元。开发商济南历安置业有限公司利用网签系统控制权,私自将付款方式篡改为按揭203万元,并设置10%-20%高额违约金;置业顾问虚构 “已解押、可办证、保价”,隐瞒整宗土地 + 在建工程抵押未解押事实;合同解押条款空白,拒绝约定责任;购房人已付401393元,开发商拒交纸质合同、拒开发票。自4月1日起,我们多次协商、提交书面更正申请,近20天无回复;申请综治中心调解、两次拨打12345投诉,历城区政府回复 “不知合同能否变更”。但济南市住建局交易中心录音明确可随时依约变更。代理人联系历城区住建局市场部协调,却被要求 “找历城城发集团解决”。至今两个月,协商、调解、投诉均无结果,开发商反而要求 “先付清全款再改合同”,属强制交易、恶意压榨。现求助媒体帮办,督促主管部门介入:1、解除合同;2、全额退款401393元及利息;3、依法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4、查处开发商虚假宣传、合同欺诈、霸王条款、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回复:开发企业表示在前期与留言者多次进行沟通,并在济南市历城区综治中心进行了相应调解,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购房人反映情况,1、青云阁项目在业主认购后即报在建工程解押,购房人在付清全款的同时,该房屋已是解押状态,不存在抵押的情况。土地抵押现场有相应公示文件并在前期向购房人进行了公示;
2、付款方式,正常一次性付款需全款后网签,因购房人当时为了享受济南市网签可领取消费券原因,首付付款20%网签,因项目合同条款内无分期付款条款,故按照按揭方式网签,并同步签署分期付款协议承诺书,约定全款后再签订《补充协议》,该情况也提前告知购房人及经纪人;
3、购房人提出的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问题,属于双方之间合同纠纷问题,行政部门无权强制干预,但考虑到购房人实际诉求,已将情况反馈至开发企业,督促企业安排人员后续与购房人进行相应协调,协调不成的建议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内容进行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5、设闸机收费的停车场是否合规?
网友留言:临朐县发展投资集团违法侵占我方建筑用地(小区宗地),未通过业主共同参与表决,在11号楼北小区建筑区划范围内的共有停车场私设闸机收费,严重侵害业主权益。民法典271、274、278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区划内的共有归属权、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有明确规定。投诉至潍坊12345市民热线,自4月13日首次反馈至今,相关单位没有明确答复,期间联系停车场客服,其表示多次向相关领导反映,相关领导开始推诿不答复,后来明确表示就是不录入小区业主车辆信息,问其侵权问题,说让我们向上投诉举报。期间联系临朐县相关单位,被踢皮球,规划局让我们找住建局,住建局让我们找规划局,无人负责。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要求拆除闸机或录入小区业主车辆信息,保障业主权益,保障民生问题。
临朐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复:留言中所反映的系发展投资集团子公司万维腾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智慧停车二期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发改、交警部门的备案,手续齐全,合法合规。设置停车杆的目的,并非“私自占用公用面积”,而是为了系统性地规范停车场秩序,给广大车主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高效的停车环境。所有车位均已纳入规范化管理流程,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目前,集团正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妥善化解问题。由万维腾景公司客服服务中心与反映人及小区业主沟通解释,宣讲政策规定、项目合规性与管理初衷,解答疑虑,争取理解与支持,全力化解纠纷。下一步,县发展投资集团将继续加大对集团及子公司开展项目的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解释沟通、化解纠纷等相关处置工作。

6、邻居私装止水阀至污水倒灌?
网友留言:我是山东禹城居民,家住禹城碧桂园18-201,邻居刘某私自在公共下水管道装止水阀,导致我家污水倒灌至今无法正常生活;还私自装监控偷拍我家,侵犯隐私;刘某长期侵占禹城碧桂园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多次报警反映,物业,社区,12345无人解决,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还我正常生活。
禹城市市中区大禹社区工作人员回复:该小区101-103与201两户业主邻里矛盾由来已久。楼下业主商铺出现漏水情况,怀疑系楼上业主导致,目前该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相关漏水问题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鉴定,鉴定结果尚未出具。
针对楼上业主反映的楼下业主加装下水止水阀的问题,社区多次现场核查协调。现场核查时,下水阀门处于正常开启状态,管道排水通畅。目前暂无法直接判定阀门状态与楼上下水不畅问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关于监控侵权问题,经社区核查,涉事双方均有安装监控设备,目前暂无明确证据能够证实楼下业主存在侵犯楼上业主隐私的行为。
针对业主反映的长期占用小区公共配套用房问题,禹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暂未作出回应。记者将持续跟进此事进展。

7、房屋存在屋面渗漏等问题,住建部门为何不进行行政处罚?
网友留言:本人系临沂平邑县见山城园小区业主,2025年购房,至今未入住、未装修。房屋存在全屋钢筋锈点、多处屋面渗漏。2026年3月26日通过12345投诉后,开发商未按国标全面维修,仅使用止水钉修补,且于4月底至5月初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入户施工。依据建筑规范,止水钉仅用于混凝土对拉螺栓孔洞封堵,无法修复大面积防水层失效渗漏,该维修手段不符合修缮国标,治标不治本。平邑县住建局存在行政不作为、出具无效验收结论、包庇房企漠视房屋质量的履职失职行为。
回复:帮办记者联系留言人了解到,当事人的主要诉求是希望住建部门对涉事开发商、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临沂市平邑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开发商、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房屋维修责任,住建部门可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就本次纠纷而言,涉事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配合开展维修工作,不满足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8、小区内存各种问题,物业为何无所作为?
网友留言:贺家行小区物业问题:一、该小区北门与西门常年开放且无人值守,发生盗窃事件。二、绿地被业主随意开发成果蔬园。三、地下车库的金属道闸换成橡胶品,给电动自行车自由进入车库创造了条件,容易发生车祸。四、本人自4月8号开始反映此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莲花池社区工作人员回复:
一、禁止陌生人进出小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仅有共有管理权,无绝对排他权,无权完全禁止正当访客、服务人员、公务人员进入,“全面禁入”需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全面禁止陌生人进入,会侵犯其他业主访客权、服务权及公民合法通行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仅能按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管理出入,可登记核实,但无权全面禁入。法定需放行的人员(业主亲友、公共服务人员、公务应急人员等)不得禁止。
二、禁止电动车进出车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地下车库属全体业主共有,全面禁止电动车进入需经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个人及物业无权单方面禁止。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规定未禁止地下车库停放电动车。
全面禁止电动车进车库,既侵犯业主共有使用权,程序违法,也违背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政策导向,可通过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无需全面禁止。
三、北门与西门损坏,绿化带绿植与果树问题
小区北门、西小门原始配套智能刷卡门禁系统,自交付投入使用以来,长期遭受人为损坏,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经物业日常巡查及现场核实,问题核心原因集中两点:一是小区老年业主居多,多数老年人日常出行频繁,普遍存在忘记携带门禁卡、不愿刷卡通行的情况,为便捷出行,频繁强行推拉、掰扯门禁设备,造成门禁读卡器、门禁开关、闭门器等配件频繁故障;二是个别业主存在酒后滋事、恶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多次人为撞击、损毁门禁设备。
针对门禁损坏问题,物业始终积极履职,坚持常态化维修养护。设备出现故障后,物业工程人员均第一时间到场检修、更换破损配件,多次对北门、西小门门禁进行整体维修、调试,尽力保障门禁正常使用及园区安保防线完整。但因部分业主屡教不改、反复恶意破坏、违规操作,门禁设备频繁出现损坏、失灵、无法闭合等问题,反复维修后治标不治本,长期高频损坏导致门禁核心部件彻底损毁,目前北门、西小门门禁已丧失使用功能,无法正常刷卡开关,失去封闭式门禁管理作用。下一步将督促物业继续联系门禁厂家维修。
小区公共区域绿化为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统一养护管理。经物业全面排查,目前园区内共计三处公共绿化带(1、小区11号楼2单元南侧,大约2平方。2、小区5号楼3单元南侧,大约2平方。3、小区10号楼1单元南侧,大约1平方。)存在业主私自破坏原有绿植、开垦土地、违规种菜的情况。涉事业主擅自铲除原有绿化植被,翻耕公共绿地土壤,种植大葱、韭菜,严重破坏小区整体绿化景观,造成公共绿植损毁、违背小区整体绿化规划,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
发现违规种菜问题后,物业第一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劝阻工作。针对三处违规点位,物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涉事业主沟通劝导,宣讲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公共绿地管理规定,明确告知业主公共绿地禁止私人占用、私自开垦种菜,要求其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恢复绿地原貌。同时,物业针对违规业主正式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违规行为危害、整改时限及相关责任,督促业主主动整改。但经多次上门沟通、反复劝导、书面整改催告后,涉事业主拒不配合物业工作,拒不铲除违规种植的蔬菜,拒绝恢复公共绿地原状,违规侵占绿化行为持续存在,物业单方面劝导、督促整改工作收效甚微,绿化违规问题始终无法根治。
下一步将依规上报、联动职能部门。因物业无行政执法权限,对逾期仍拒不整改的业主,将整理完整证据材料,书面上报属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及城管执法部门,申请职能部门介入约谈、依法处置,协助开展强制清退、绿地复原工作。做好兜底修复与追责准备。待职能部门处置完毕后,督促物业第一时间对损毁绿地进行绿植补栽、土壤复原、环境清理,恢复小区绿化原貌。

9、加长排水管道是否属于物业职责?
网友留言:我是青岛市莱西市济南路华盛苑小区业主,车库墙体被1楼排水管道(太短)的排水长期浸泡,内部墙体长毛,存放的物品收潮。找物业沟通让其把管道接长一点被拒,说不属于管辖范围,让我自己查询物业法。请政府给解决2个问题,一是排水管道的事,二是物业不作为的事。
莱西市水集街道烟台北路社区居委会回复:社区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共同到现场查看,当事人反映的车库为华盛苑小区26号楼车库,此处排水管道为开发商统一标准建成,无破损。当事人要求物业把管道接长,物业表示此处排水管为公共区域共有设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第四条,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华盛苑小区于2019年交付使用,已过保修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保修期满后,共用设施维修、更新、改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归业主共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建筑比例分摊。物业表示不负责加长排水管道,应由楼上楼下居民共同出资。当事人要求社区协调开发商,为其免费加长管道。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并将相关条例转达,当事人不接受,建议其走司法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10、生病住院中办理不了居住证?
网友留言:家中老人在淄博就医住院,因老人为滨州户籍、医保,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提是需要办理淄博居住证,当地淄博北郊派出所答复,生病住院中不予办理居住证。到底如何办理,如何让百姓顺利住院治疗?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回应:针对当事人杨先生父亲的特殊情况,6月3日,北郊派出所户籍民警与分局户政中队进行沟通,决定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的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是让社区民警到碧桂园生活区了解其父杨某某实际居住情况,二是户籍员到其父杨某某所在医院核实住院情况和本人意愿,确认情况属实后,由杨先生为其代办居住证。
6月3日下午,杨先生自行持永安派出所辖区的房产手续,到永安派出所申请为其父办理居住证,户籍民警得知其父亲已转到普通病房,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核实情况后,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其父杨某某办理了居住证登记和居住证。

11、已达退休年龄但不能办理退休?
网友留言:大专学历,最初分配到惠民某纺织企业后下岗,多年自己交社保,现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两三年,多次前往惠民县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退休,尽管提供了1963年、1964年的人口普查证明、身份证信息以及户籍证明等材料,但当地部门仍不采纳,以档案信息不合适为由推诿,导致未能成功办理。已尝试通过法院和行政复议中心等渠道维权,但均未获受理。
惠民县人社局回应: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经查,当事人毛先生个人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为1967年12月,按照规定以此时间进行认定。

12、公司破产,欠缴的职工社保怎么办?
网友留言:我是山东济宁博特精工有限公司职工,现在公司欠交几百号职工社保10多年,欠工资20多个月,100多人连正常退休都办不成,拿不到退休金。现在,公司破产重组,职工多次上访,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也成立专班,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回复:山东济宁博特精工有限公司已于5月18日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法院拟于6月18日前作出相关裁定,目前裁定结果尚未出具。待法院裁定出具后,将结合企业资产状况核算资金,研判社保补缴能力,相关方面将尽力落实社保补缴事宜。

13、启动拆迁后三年多回迁房仍未开工?
网友留言:菏泽市东明县老一中片区A区自2022年11月启动拆迁,至今已过去三年半,回迁房仍未开工建设,现场仍是一片荒地。期间开发商已更换多家,但均未能实际动工。此外,拆迁户的租房补贴仅发放了第一年总额的11%,后续补贴长期未到位。
东明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回复:
一、关于A区未动工的原因
该项目A区原计划由山东君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因该企业启动资金未能足额到位,不具备开工条件,已主动放弃对该地块的建设。目前,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招商工作,重新引进新的建设企业。A区范围内原被征收户的回迁房源及区域,将积极研判后按照最终确定的回迁安置方案统筹安排。
二、关于征收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的原因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拨付须依托县级财政统一统筹安排。我单位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办理支付手续,无权自行决定发放进度。当前,我部门正积极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全力争取后续资金尽快落实。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将第一时间启动支付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发放到被征收群众手中。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加强与项目内被征收户的沟通解释,做好政策说明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

14、如何避免海鲜市场开业后臭气、污水污染?
网友留言:(新发地西南处)该市场主营鲜活水产售卖、海鲜宰杀加工,开业后会产生大量水产冲洗废水、鱼虾内脏腐坏垃圾,极易产生浓烈腥腐恶臭气味、污水乱排,紧邻周边居民小区,后期会出现大气恶臭、污水直排扰民的环境污染问题。现提前报备隐患,恳请主管部门从源头杜绝后期恶臭扰民、污水污染环境。
新发地海鲜市场工作人员回应:海鲜市场暂未开业,靠近居民区的铺位规划经营酒水、干海货等,海鲜商铺将设置在菜场周边。污水处理工程正在推进,确保海鲜产生的污水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大众新闻记者 赵小菊 整理)

您有难题,党报帮办。如遇“急难愁盼”,可点击大众新闻领导留言板留言。领导留言板已与12345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双向对接,联动助力您反映的问题得以高效解决。
责任编辑:赵小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