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百多涨到七百多再打折”涉事酒店被判价格欺诈,当事律师:给消费者维权打个样

澎湃新闻    2026-06-08 21:08:51

湖北省远安县国际大酒店趁当地举办马拉松赛,以“先提高价格再进行优惠”的手段揽客,实际大幅涨价,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6月8日,一审法院认定酒店构成价格欺诈,判决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退还消费者差价24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747元。

前述消费者、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文得对澎湃新闻称,“我作为一个律师,通过这个案件给广大消费者打个样,消费者要坚决对无良商家说不”。

酒店被认定构成价格欺诈

远安县人民法院6月8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3月9日,原告通过微信小程序第三方平台,花费508元预订被告远安国际大酒店3月14日到3月15日1晚的“行政城景大床房(超大空间+迷你冰箱)”(无餐食)1间。该房间预订页面显示“749-508已优惠241”等信息。

经查,被告“行政城景大床房(超大空间+迷你冰箱)”(1份餐食)1间在3月10日至3月14日的价格均为279元/晚,“行政城景大床房(超大空间+迷你冰箱)”(2份餐食)1间在上述时间段的价格均为299元/晚。

“可以计算出来1份餐食20元,也就是说同房型(无餐食)1间在前述日期价格实际为259元。”原告黄文得说。

3月15日,由远安县人民政府主办的2026远安田野马拉松在远安县桃花岛生态湿地公园开赛。官方信息显示,该赛事吸引全国约5000名跑友参赛。

判决书显示,庭审中,被告自认该涉案房型没有以749元实际销售过,标价749元是为了让酒店在网络平台上排名靠前,以吸引顾客。被告于5月13日主动将案涉全部款项996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交至法院案款账户。

被告是否构成价格欺诈?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本案中,被告在微信小程序第三方平台销售页面上3月14日到3月15日1晚的“行政城景大床房(超大空间+迷你冰箱)”(无餐食)1间存在两个价格,销售价格为508元,被比较价格为749元,未标明被比较价格出处。经庭审核实,被告涉案房型从未以749元价格销售过,该价格为虚构价格,因此被告提供虚假被比较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价格欺诈。

当事人:消费者要坚决对无良商家说不

原告主张的“退一赔三”是否应当支持?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原告主张被告退还(编辑注:差价)249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747元的诉请未超出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退还原告24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747元。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针对这一判决,上述酒店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将不再上诉。

近年来,马拉松赛事催生酒店临时涨价的情况并不鲜见,多家酒店因此被立案查处。一些地方的市监部门还会发布赛事期间不得哄抬价格的提示。

6月8日,原告黄文得向澎湃新闻表示,近些年来,马拉松赛事异常火爆,各地通过举报马拉松赛事的方式打造城市名片不失为一种捷径。但是,个别商家受利益驱使,在马拉松赛事期间打起了“先涨价后降价”、“明降暗涨”的歪主意,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坏了城市形象。

“我作为一个律师,通过这个案件给广大消费者打个样,消费者要坚决对无良商家说不,也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加大执法力度,从而让跑友在尽情奔跑的同时,也能尽情地品味当地的风土人情。”黄文得说。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