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两项政策措施,呈现高效便企利民、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双赢之势

区域风 |  2026-06-10 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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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空间供给 提升登记服务”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海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伟召,市国土空间规划院院长张新华,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王景森,共同详细解读了《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和《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两项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有关情况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生活的新期待。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空间,既关系到项目空间布局和公共功能配置,也关系到居住环境品质、城市界面形象和空间利用效率。重点聚焦两方面:规范首层架空空间利用,丰富居住空间类型,提升环境品质和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项目空间布局,通过合理不计容等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立足滨州实际,率先探索、积极实践,为打造更加宜居、更有活力的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适用范围上,政策明确新报建项目和规划调整方案项目,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首层架空;同时,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住宅项目,也包括符合条件的商业等非住宅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展了首层架空空间利用场景。在功能设置上,住宅项目首层架空空间可用于停车、住宅储藏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备站房、社区商业及公共开放空间等。符合规定的停车、储藏、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备站房和公共开放空间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商业等非住宅项目,也可结合城市更新和商业活力提升需求,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设置首层架空,平台下设置停车功能时,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在规划管控上,政策同步明确了架空层高度、防护栏杆高度、退线要求、建筑密度、绿地率计算规则等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楼座与架空平台一体化设计,并对城市界面空间管控提出要求,协调相邻地块,减少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影响,推动首层架空空间既能提高利用效率,又能保障安全、秩序和环境品质。

《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近年来,全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不断深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不断提升。但从日常业务办理和群众诉求看,仍有一些现实需求需要进一步回应。

一方面,部分老年人、重病卧床、重度残疾、孕产妇等行动受限群众,仍然存在“出门难、办证难”问题;另一方面,新建商品房批量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集中发证等业务,集中办理任务重,服务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为切实回应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推动登记服务由“窗口办理”向“主动服务”延伸,将以往实践中形成的上门服务做法,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办法。

在服务场景上,《办法》明确适用于楼盘交付现场集中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批量办证、特殊群体预约上门面签、企业批量办证业务指导等情形。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申请上门服务的开发企业、符合批量办证条件的购房群众,以及行动严重受限、无法到场办证的特殊群体,实现服务对象和适用场景更加清晰。

在办理流程上,《办法》区分小区集中办证和特殊群体单独上门服务两类情形,分别细化操作流程。对楼盘交付现场集中办证,设立一站式服务专区,推动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登记业务现场审核、即时登簿、当场拿证,常态化落实“收房即拿证”。对特殊群体预约上门服务,严格核实办证意愿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次上门办结全部事项,当日归档材料、两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动。

在规范管理上,《办法》坚持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并重,明确双人经办、全程留痕、签字捺印确认、隐私保护等要求,并对不予上门服务的情形作出规定,防止服务过程中出现登记风险、履职风险。同时,明确上门服务全程免费,要求文明规范服务,配备适老化工具,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档案抽查和流程核查,确保上门服务既便民高效,又规范安全。

(李元春)

责任编辑:李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