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惊吓从竹梯上摔落,能认定为工伤吗?

大众新闻    2026-06-10 11:37:57

关键词:单位设施不安全

案情

王某是某通信公司安装工,负责宽带安装工作。一日,王某与同事唐某在一居民家中安装宽带,该居民家饲养的一条狗看到家中有陌生人进入,边吠边迅猛地朝二人扑过去。当时,王某正站在斜靠墙壁的竹梯上调试信号,唐某为其扶梯。唐某见状迅速躲闪到一旁,王某则由于受到突然惊吓,在竹梯上站立不稳致使竹梯滑动,最终摔落到地上,并被随之歪倒的竹梯砸伤右腿,造成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事后,王某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公司认为,王某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而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虽然王某受伤的起因是受到了狗的惊吓,但其从竹梯上摔落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竹梯这种登高工具在墙壁上竖立不牢靠、无安全防护设施及同事提供协助防护不持续、不到位,从而发生意外所致。王某受伤时正在调试信号,即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其受到的伤害属于因单位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因此,王某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责任编辑:杜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