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陆合集团远中能源有限公司因偷税被罚近167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0 11:53:4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对山西陆合集团远中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对其2020年偷税行为处以罚款近167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税稽二局罚〔2026〕17号)显示,山西陆合集团远中能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查证,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产能置换隐瞒收入,导致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公司2018年少缴税款的行为距本次立案时已超过5年,因此对2018年偷税行为涉及的税款金额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最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6,749,997.69元(约167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8日。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陆合集团远中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12-21,法定代表人为李培垚,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位于山西省洪洞县赵城焦化工业园区,所属行业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是山西陆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