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运,陕汽股份已因该案由被罚3次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0 15:03:3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6月3日,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汽股份”)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开封市祥符区交通运输局。

内容显示,陕汽股份的违法事实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陕汽股份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汴祥交简罚字﹝2026﹞第0600003号。

值得注意的是,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截至发稿,陕汽股份已3次因相同案由被行政处罚。在5月14日,其亦曾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均为罚款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是豫汴祥交简罚字﹝2026﹞第0500018号、豫汴祥交简罚字﹝2026﹞第0500017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相强,大股东为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