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快递业务”,山东圆通速递被处罚

风口财经客户端 张亭旺   2026-06-10 16:53:00原创

风口财经记者获悉,近日,山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圆通速递”)因“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快递业务”,被临沂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指出,山东圆通速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八条,针对此类违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2万元的处罚决定,表明监管部门已认定其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圆通速递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位于济南市,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建军。该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圆通速递(600233.SH)的控股子公司。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记者 张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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