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旧账开除员工行不通!一公司“秋后算账”被法院判赔三万多元

社会与法 |  2026-06-10 2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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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辞退员工,居然翻出大半年的陈年旧账凑“罪状”,这种违规操作被法院叫停。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谱的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判决用人单位重复追责、翻旧账辞退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武汉市民周燕(化名)原本是武汉某公司的打单员,每个月工资4000多元,没想到一场处罚风波最终闹到了丢工作、对簿公堂的地步。

2025年2月,公司以周燕“出勤时间内玩手机游戏、刷手机短视频时长累计超过4小时及2月某日严重脱岗”为由,直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扣了她当月2000元绩效,还要求她参加为期一周的纪律培训。

这一盆冷水泼下来,周燕完全不能接受。她明确表示,不认可公司扣全额绩效的处罚,自己根本不存在单日玩手机超过1小时的情况,要求公司把克扣的2000元绩效工资还给自己。

哪想到周燕的争执直接触怒了公司管理层。两个月后,也就是2025年4月,公司直接甩出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把周燕开除了。更让人意外的是,开除的理由不只是2月的违纪争议,公司还特意“补查”了周燕之前的考勤,翻出去早在2024年7月到2025年1月之间的脱岗记录,一并算成了辞退的“罪状”。

辛辛苦苦打工反而被“秋后算账”,周燕表示不服。她随后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双方都对这个结果不满意,最终起诉至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的认定:针对劳动者同一个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已经做出了扣发绩效、要求培训的处罚,之后再拿同一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本质就是重复处罚;同时,公司隔了大半年再翻出以往的考勤记录,把陈年旧事拿出来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本身就缺乏合理性,这种操作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该公司对周燕的扣罚,明显超过了这个标准。”承办法官说。

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汉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周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543元,补上2月被扣的绩效工资,再加上未休年休假工资449.83元,所有赔偿加起来超过三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确实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管理的权利,但管理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一事一罚,既不能对同一个违纪行为反复追责、多重处罚,也不能随便翻出过往旧事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规范日常用工管理,劳动者也要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