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的“秒空”,竟是演的 沂南检察揭开“直播带货”外衣下的亿元集资诈骗案
山东法制报 | 2026-06-10 21:28:05
一次偶然的直播推送,让王先生落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沂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直播带货”为幌子、实为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庄某某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一天深夜,王先生在浏览手机时,被一条直播广告吸引:“我们这款烧鸡选用地道散养草鸡,工艺考究,色香味形俱佳,今天破价,库存有限,先到先得。”他点进直播间,却发现烧鸡已显示库存不足。更让他感到惊讶的是,该直播间里各类商品只要一上架,短短几分钟内便会售罄,销售异常火爆。
好奇之下,王先生点开商家主页,发现其注册地就在自己居住的县城,所售商品均为本地企业生产的农副产品。令他疑惑的是,直播间价格与线下相差不大,为何销售却如此火爆?这不禁让他萌生了一个念头:去直播现场亲眼看看、学习学习。
经朋友介绍,王先生很快联系上了该直播公司的负责人庄某某。庄某某自称公司拥有专业引流团队和直播团队,每场直播销售额可达400万元至500万元,并透露公司每月资金周转需求大,资金安全可靠,可以与王先生签订以21天为周期的《直播活动投资分配合同书》,以“投资”形式参与直播并获取高额收益。王先生当即同意,向庄某某个人账户转账50万元。
21天后,王先生如期收到本息55万元。高达超10%的月收益率让他对此深信不疑,随后陆续追加投资,累计近千万元。然而,仅过去半年,庄某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本息,王先生察觉被骗,遂报警。
沂南县公安局立案后,邀请沂南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人员围绕资金流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追赃挽损等方面提出详细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查明,庄某某为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每场直播中雇用大量人员进行虚假刷单交易,制造直播间人气高、订单量大、交易额大的假象。之后,趁集资参与人被上述假象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之机,以直播带货需先垫付货款为由,向王先生等20余人签订周期固定、保本返息的《直播活动投资分配合同书》。截至案发,共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07亿元。
办案过程中,沂南县检察院与侦查机关协同开展追赃挽损,依法查封、扣押涉案房产和车辆,为集资参与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庭审中,庄某某辩解自己吸收社会资金是为了扩大公司经营,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公诉人通过出示证据表明,庄某某将4000余万元集资款用于雇用网络水军进行直播刷单,并肆意挥霍;同时,调取的直播间账号流水信息显示,庄某某的直播间所有交易中,真实收货金额不足交易总金额的1%,且巨额资金去向不明。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有力证明了其非法占有目的。
最终,庄某某在公诉人扎实举证与严密论证下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定庄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这是我院办理的一起典型的以投资直播带货为诱饵的集资诈骗案件。”案件办结后,沂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洪峰表示,“该案警示我们,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切勿轻信‘保本保息’‘万无一失’等承诺。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充分了解项目真实经营情况,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这才是理性选择。”

(通讯员 宋凯)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