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剑拔弩张到当场履行 淄博高新区法院巧解企业“发票风波”

地方法治 |  2026-06-12 11:06:00

王均生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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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发票违约金纠纷,承办法官抓住争议焦点精准发力,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为这场“发票风波”画上圆满句号。

2024年4月至5月,原告淄博某公司与被告某水泥公司就水泥熟料销售签订两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收到货款之日起3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逾期一日按已收货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货款合计6000万余元。然而,被告直至2025年3月10日、4月1日才开具全部发票,分别逾期逾300天和200余天。原告依据合同约定,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600万余元。被告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调减。

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后认为,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逾期开具发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究竟有多大。被告逾期开票并非没有开票,原告因迟延取得发票而暂时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核心损失正是相应期间的“资金占用成本”。围绕这一关键损失,承办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双重维度,分别为双方“算账”,向原告释明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四违约金换算成年化利率高达14.6%,在法律实践中通常认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违约金诉请在诉讼中面临被大幅调减的诉讼风险。同时,向被告指出逾期开票确已构成违约,任何抗辩都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违约金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支付1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圆满结案。

从近600万元的诉请到15万元的实际履行,这起“发票违约金纠纷”以调解方式画上句号。双方企业不仅避免了高额诉讼成本和漫长的诉讼周期,更保留了后续合作的可能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票虽“小”,背后折射的却是企业信用的“大文章”。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淄博高新区法院践行“实质化解纠纷”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孟宁)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