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森美越化工有限公司被处罚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10 19:11:38原创

近日,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山东森美越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于6月4日被桓台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企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6号第A档。
处罚结果:罚款8000元整。
责任编辑:孔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