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违规闯入昆嵛山保护区核心区被罚

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    2026-06-11 08:29:17

  近期,烟台昆嵛山连续发生多起游客、驴友违规闯入保护区核心区、越界登山遇险事件,不仅将自身生命置于险境,消耗大量公共救援资源,最终还难逃惩处,为所有户外爱好者敲响警钟。

  6月8日上午,一名青岛游客购票进入石门里景区后,无视景区警示标识和游览规定,擅自脱离游路,超越景区游览范围,私自攀登至泰礴顶。在返程途中,该游客因复杂的山林环境在山中迷路,直至当晚九点多,才无奈报警求助。 

  险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昆嵛派出所民警、石门里景区工作人员、牟平区消防迅速集结,8名救援人员连夜进山开展紧急搜救。深夜的昆嵛山林木茂密、地势险峻、温差极大,加之夜间视线差,搜救过程困难重重。

  历经四个多小时搜救,救援人员终于在次日凌晨一点成功将被困游客护送下山。一场违规冒险,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公共应急资源。等待他的将是相关部门的处罚。

  今年5月份,10名驴友违规闯入并横穿昆嵛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于深夜下山途中,被值班的石门里景区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立即报警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昆嵛山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对该批违规人员依法作出每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2026年3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禁止行为,依据第四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新规明确:核心保护区禁止进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除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如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一律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命至上”,以挽救生命为要务的公共救援,固然要在第一时间无条件启动。但这种“托底”,绝不应成为违规探险者任性的“底气”。

  户外游玩,安全第一,守法为先!切勿盲目跟风探险、无视警示越界登山。违规登山必追责、必处罚,不要为了一时猎奇挑战规则、赌上生命,更不要让个人任性浪费公共救援力量。

户外出行牢记

核心保护区,坚决不进

按指定路线、范围、时间开展活动

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

责任编辑:姜合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