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7日自行清理!大汶河肥城段整治“三无”船舶和非法渔具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1 09:45:27
6月10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限期自行清理大汶河干流肥城段公共水域“三无”船舶及非法渔具的通告:
为加强大汶河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清理大汶河干流肥城段“三无”船舶及非法渔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大汶河干流肥城段全流域公共水域。
二、清理对象
1.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渔业相关活动的船舶、排筏等各类浮动设施。
2.非法渔具:地笼、迷魂阵、拦河网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法渔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相关作业工具。
三、清理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述船舶、渔具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自行将水域内布设的禁用渔具、水底隐匿地笼、漂浮涉渔“三无”船舶及沿河岸边待投放禁用渔具全部清理移除、妥善处置到位。
四、法律责任
1.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完成全部清理整改,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依法从轻或者不予处罚,进行普法教育。
2.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清理、拆解或销毁,并依法处罚。
3.妨碍执行公务,拒不配合清理,或者多次使用禁用渔具、禁用方法从事非法捕捞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本通告确定的清理整治要求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泰安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肥城市将常态化开展大汶河干流水域非法渔具、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举报电话:3211167 3239612
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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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