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达股份遭罚,其被责令拆除这处建筑面积6575.09㎡建筑物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1 10:23:4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获悉,5月25日,宁波敏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敏达股份”)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容显示,当事人敏达股份于2026年1月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65号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其在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65号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建筑面积6575.09平方米的建筑物。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据悉,敏达股份专注于汽车制造所需紧固件这一细分领域,主要从事汽车金属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并向汽车主机厂或其一级配套供应商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系统、新能源汽车电池包、电机等汽车关键部位的连接、紧固。

值得注意的是,敏达股份原计划在沪市主板上市,募资金额为5.48亿元,其IPO申请受理于2023年3月3日。而据上交所2024年3月15日公告,因敏达股份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公司此次IPO之旅正式终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宁波敏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42402.634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玮信,大股东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巨港国际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