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

大众新闻 方垒   2026-06-11 15:23:15原创

6月11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着力拓宽建筑业企业常规融资渠道,支持建筑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转为可质押或转让的资产,用于融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明伟介绍,长期以来,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当前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高企、短期内回收账款难度大,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困难也进一步加剧。面对行业发展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结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成效,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会同省委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通知》。

《通知》共分9部分,包含22条具体举措。

拓宽常规融资渠道,突出“拓渠道、增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额度、期限,探索灵活利率和利息偿付方式;支持银行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绿色债券,加大对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融资支持。

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及保理融资,突出“活账款、快变现”。允许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含PPP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比例根据资产质量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保理业务,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突出“链信用、通上下”。推动基于真实交易和核心企业信用传递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核心企业开具期限原则上在6个月以内,并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引导核心企业采用供应链票据替代电子凭证,提升支付规范性。

积极开展订单融资,突出“凭订单、早启动”。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评估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基础上,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提供项目启动融资;推广“政采贷”,指导政府采购人依法按时公开合同信息并备案,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拓宽融资增信渠道,突出“强增信、降费率”。引导保险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原则,为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保函费率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费率优惠。

优化司法保函应用,突出“护经营、减干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完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高银行保函司法接受度;企业在诉讼中可申请以等额保函替代账户冻结,可预先开立通过审查的大额司法保函,申请以其额度替代后续新发案件的财产保全;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机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

强化结算支付保障,突出“破拖算、保回款”。依据《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因争议导致结算逾期的,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明确无争议工程量、价款,建设单位按合同及时支付,不得以审计未出为由拒付;该报告可作为应收账款融资合法有效凭证。将建设单位拖延结算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须按合同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提升融资服务效能,突出“强机制、闭环管”。深化“债权人(建筑业企业)—债务人(建设单位)—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三方协作,建设单位须依法配合确权;推进信息互通,指导各地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定期推送优质项目;实行资金闭环管理,供应链金融信贷资金直接受托支付至最终收款方,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路径定向归集。

加强政策宣贯落实,突出“明责任、强约束”。指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避免过度授信。对政府、国企项目无故拖欠、拒不配合确权的,予以通报整改,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违约失信信息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关联新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负责人业绩评价。对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予以正向激励。

(大众新闻记者 方垒 报道)

责任编辑:刘鑫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