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区域风 | 2026-06-12 09:39:31
6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媒体见面会,支队副支队长高名栋就《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背景、决策依据、施行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自2021年《办法》实施以来,淄博市公安局累计对235个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有效优化了项目出入口布局、内外交通组织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从源头防范了交通安全隐患。原《办法》有效期5年已届满,且执行中存在验收约束力不强、资金保障不明确、建设不同步等问题,需修订完善。本次修订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淄博市实际制定。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淄博市委、市政府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高度重视。其实施将有效减少项目开发对城市交通的不利影响,缓解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是淄博市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涵盖总则、报告编制、报告评审、验收、从业单位管理、财政保障及附则。围绕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办法》主要明确了九方面内容。《办法》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义,评估项目新增交通需求对周边路网的负荷变化,识别拥堵或安全隐患,通过调整渠化、优化组织、修改出入口、增配停车位等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交评审核管理,相关部门按分工配合,市级项目由市交管部门负责,区县级项目由区县交管部门负责,各部门信息共享;明确控规阶段交通需求分析的要求,编制调整控规时须同步开展交通需求分析并征求公安意见,对涉及用途、容积率较大变化的地块强化交通承载力分析,从规划源头统筹交通发展。
同时,《办法》明确了七类应当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商业办公超2万㎡;住宅(张店等三区超5万㎡,其他区县超8万㎡);医院等公共设施新增停车位超200个;单独报建的学校;交通类项目;主干道交叉口100米内或快速路两侧新开出入口;其他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
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流程,提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联合评审,修改完善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技术审查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编审分离。
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的否决效力,交评报告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的验收要求,配套交通安全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竣工核实时公安部门现场核查,未达标的不予通过验收;明确了从业单位的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审查机构及专家的行为与法律责任;明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和评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下一步,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以《办法》修订为契机,强化部门协同,健全规划—建设—验收闭环管理;完善技术标准和评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建设单位主动开展交评,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步”,从源头预防交通拥堵,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唐兴忠 曹利)
责任编辑:翟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