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法院:倾力调解止纷争 全额履约护权益

地方法治 |  2026-06-12 1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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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两案原告均为同一代理记账报税服务企业,被告为两家不同的公司。在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两名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自2023年起,原告陆续为两家被告公司提供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等专项服务。服务履约完毕后,被告一公司拖欠服务费用1500元,被告二公司拖欠服务费用2000元。此后,原告多次向两家被告公司催收欠款,但二公司均以各类理由拖延推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洪花联合调解员庞林静细致梳理案件细节、核对证据材料,确认该两起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争议标的额较小,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工作人员决定对两案开展集中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报酬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两家被告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责任,清晰地告知其拖欠服务费的违约性质,以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与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立足经营诚信原则开展情理疏导,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小微企业服务经营的不易,摒弃拖延履约的侥幸心理。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与真诚沟通下,两家被告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结清全部欠款、化解纠纷。调解现场,两家公司负责人通过转账方式,分别向原告全额支付1500元、2000元服务欠款。

收到款项后,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法院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表示由衷感谢:“没想到标的额这么小的案件,法院依旧认真负责、倾力化解纠纷,切实帮我们解决了难题。”随后,原告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两起案件圆满解决。

该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商河县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对司法公正的直观感受。法官与调解员联动协作,通过“法律释明+情理沟通”的方式,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交易诚信。

(商河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