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2条新政为建筑业“通血脉”:让“沉睡账单”变“流动资金”

大众新闻 方垒   2026-06-11 18:59:35原创

6月1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通知》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出台9部分、22条具体举措,旨在缓解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金融支持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当前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高企、短期内回收账款难度大、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困难也进一步加剧。对此,《通知》明确,将着力拓宽建筑业企业常规融资渠道,支持建筑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转为可质押或转让的资产,用于融资。据介绍,此举允许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含PPP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比例根据资产质量合理确定。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保理业务,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建筑业项目产业链条长、建设周期久的特点,《通知》提出积极推广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和订单融资。其中,供应链金融方面将推动基于真实交易的信用传递,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并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订单融资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提供项目启动融资,同时推广“政采贷”业务。

长期以来,工程价款结算“拖、慢、难”,是困扰建筑业企业的一大痛点。《通知》针对因计量、计价争议导致的结算逾期问题,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该报告可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合法有效凭证。企业无需被动等待建设单位筹款、付款,可直接凭此报告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将纸面上的应收债权转化为账面上的现金流,以确权促融资、以融资促运转,真正让“沉睡的账单”变成“流动的资金”。

现实中,因司法诉讼导致的账户冻结,可能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对此,《通知》明确,企业可申请以等额司法保函替代账户冻结,或预先开立通过审查的大额司法保函以替代后续案件的财产保全。同时,将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机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

在优化司法保障的同时,《通知》在信用管理方面建立双向挂钩机制。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保函费率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另一方面,对政府、国企项目无故拖欠、拒不配合确权的,记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关联新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及负责人业绩评价。

(大众新闻记者 方垒)

责任编辑:韩雨婷